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在线直播行业乱象背后的消费问题,包括男运营冒充女主播诱导粉丝打赏、主播与货主上演“双簧”杀价、直播间售假等问题,并点出了背后的直播公司、平台和相关企业。
在直播电商快速发展后,与之相关的争议、诉讼与处罚便时常见诸报端,除了本次“3·15”晚会曝光的问题之外,还包括主播言论不当被“封杀”、主播与MCN机构的利益纷争,以及围绕主播偷漏税问题的高额处罚。而在直播电商不断试探用户底线的同时,针对该行业的监管也随之不断收紧。
直播乱象亟待整治
作为一种新兴的在线购物方式,直播电商等流量经济近年来吸引了众人关注,并获得迅猛发展,成了拉动消费的新增长点。根据CNNIC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中国电商直播用户规模达到4.64亿,占总体网民数量接近一半。直播带货的火热对消费者的影响也日益增加。
然而,一些主播为了吸引流量,不惜哗众取宠,故意设计怪异、低俗表演等内容来增加曝光度。近年来,虽然监管部门不断加大对低俗内容的治理力度,但直播低俗化现象并没有根除,有的主播被处理后“换马甲”继续,严重污染网络环境。
据天眼查数据显示,我国有1900余家直播电商相关企业,其中19.3%的相关企业曾出现经营异常,4.3%的相关企业曾遭到行政处罚。这或许意味着,有较大比例的企业是在没有练好基本功的情况下,为了追赶直播电商这波流量经济而匆忙入场。
中国人民大学网络舆情研究所所长周俊表示,低俗直播和短视频之所以长期占据一定的市场,本质上是注意力经济的驱动,获得更多的流量就意味着获得更多的注意力,从而可以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一些短视频直播平台自身审查不严,为了流量利用算法向用户推送低俗内容的视频,主播为赚取流量,也会选择迎合算法创作低俗短视频内容博取关注。”
“低俗直播和短视频之所以难以根治,是因为低俗在人类社会中具有猎奇、偷窥和发泄的社会功能,而互联网不记名的流量迎合了这一需求。”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中心研究员曾持认为。
需多方力促行业良性发展
低俗直播和短视频不仅有违社会公序良俗,而且属于违规创作行为。从2020年3月起实施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明确指出,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不良信息。这些低俗内容带来的危害或许短期不明显,但长期而言,将破坏整个社会的价值观、道德秩序、文化传统等。针对这一现象,国家相关部门积极行动起来。
工业和信息化部高度重视用户权益保护工作,针对“3·15”晚会报道的以免费WiFi为名诱骗用户下载恶意APP、应用软件平台强迫捆绑下载、骚扰电话、儿童手表安全防护等问题,立即组织认真核查,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电信条例》《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严厉查处。
2021年9月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要求坚决抵制低俗“网红”、无底线“审丑”等泛娱乐化倾向。2021年12月,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坚决处置炫富拜金、奢靡享乐、卖惨“审丑”等不良内容,深入推进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近期,中消协提出建议,可考虑再次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尤其要对包括直播营销在内的新业态的网络消费作出规制,尽快出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在刚刚过去的两会,不少代表委员针对直播和短视频的发展与监管提出了建议。全国政协委员、南方科技大学代理副校长金李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加强行政引导,更好保护商业模式创新,保护直播带货行业的发展。根据直播带货的主体不同,有必要出台相关的政策进行分类监管,针对直播带货产品类型和直播主体设置比较详细的监管政策,试行分类监管。此外,直播带货行业准入标准、追责体系和投诉渠道均要明确。
除了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和治理外,平台也应尽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平台要积极落实相关部门提出的要求、作出的惩罚措施,处置低俗短视频及制造者。同时,应对相关内容制作者进行告知和培训,以规避低俗内容的生产。
作为消费者,一方面需要加强自身的媒介素养,自觉抵制低俗恶俗的直播和短视频;另一方面,发现类似内容或权益受到侵害,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向平台和有关政府部门检举。
如今,在线直播处于监管高压期,需要政府、相关企业、直播平台、主播、消费者等多方协同发力,从源头遏制乱象的发生,以规范监管引领行业进入健康发展的轨道。(刘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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