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非冷链货品应设静置存放期 首次入库存放累计时间不少于10天
发布日期: 2022-04-19 13:56:02 来源: 北京日报

昨天,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专家组成员庞星火介绍,市疾控制定了《进口非冷链货品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引》。根据指引,进口非冷链货品应设置一定的静置存放期,原则上非特殊急用货品通关和首次入库存放累计时间不少于10天,急用货品要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后再使用。

进口非冷链货品在通关、存储、运输和使用等环节应做好登记,有关单位要建立详细的货品台账,包括进口货物名称及国别、进口国家(地区)、货物流向等,做好核酸检测、消毒、转运、销售和使用流向记录,确保每批次货品流向可查询、可追溯;进口非冷链货品有关单位还应建立人员基础信息台账,除相关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等基础信息外,人员进返京情况、近期核酸检测情况等也被记录在内,确保发生疫情时迅速获取重点人员信息并采取管控措施。

直接接触进口非冷链货品的高风险岗位人员,应根据主管部门要求,适当增加核酸检测频次,做好健康监测,并经规范培训后上岗工作。

所有进口非冷链货品要根据来源国家或地区的疫情风险情况进行物理分离,各进口非冷链货品单位和使用单位要设置货品的专门存放区;货品经口岸结关放行后,物流环节应做到与其他货品无交叉。各进口单位在收到货品后,应根据相关要求对内外包装及货品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时应就地封存,第一时间向属地和疾控部门报告,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指引还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商业企业工作人员及个体消费者做好科学防护。收到进口非冷链货品时,要戴好口罩、手套,对各层包装做好预防性消毒,处理完货品后及时规范洗手;包装箱、包装盒消毒后及时丢弃或销毁,尽量不带入室内;鼓励进口非冷链货品存放一段时间后再使用。

关键词: 非冷链货品 高风险岗位 生产经营企业 商业企业